标志设计是一个创造的过程,它包括“形式的创造”与“意念的创造”两个方面。在标志设计中“形”与“意”是相辅相成的,好的立意要通过优美简洁的形象来体现,而好的造型更离不开独具匠心的创意。通过直接表现法和间接表现法可将所设计的标志形象在“形”与“意”两方面达到完美的结合。
1、直接表现法:
直接表现法是运用直观的形象表现具体的内容,用某一具体形象直接体现设计主题。它是标志设计中最常用的、最基本的方法,直接表现法的关键是形象选择的准确性。同时,要注意形象的典型性和相对稳定性。而清晰、直观是直接表现法的特点。它表现内容直接,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。直接表现法具体又可分为文字表现法、图形表现法和图文综合表现法三种。
2、文字表现法:
文字表现法是直接使用设计对象或主题的名称(包括全称、字首或关键字) 作为其标志设计的形象主体,文字的图形化表现形式可以使意念的表达一目了然,非常直接。选择文字来设计自己的标志、品牌已非常普遍,例如可口可乐、麦当劳、索尼等著名企业的标志皆为文字标志。
3、图形表现法:
图形表现法是以象形的归纳、夸张、变形、装饰等方法表现设计对象或主题的突出特征。图形表现法由于生活素材丰富,给设计师提供了无限的选择空间、想象空间,有利于捕捉典型形象,揭示事物丰富的内涵,以简练的造型、鲜明的个性、优美的形象,奇妙的意境传达信息。
3、图形表现法:
图形表现法是以象形的归纳、夸张、变形、装饰等方法表现设计对象或主题的突出特征。图形表现法由于生活素材丰富,给设计师提供了无限的选择空间、想象空间,有利于捕捉典型形象,揭示事物丰富的内涵,以简练的造型、鲜明的个性、优美的形象,奇妙的意境传达信息。